银行和信托公司法(修订版)
信托公司(遗产认证与管理)法(修订版)
受托人法(修订版)
英属维尔京特殊信托法(修订版)
BVI的遗产继承依据普通法下的各种法令处理:没有立遗嘱突然死亡的继承顺序由《法定继承法》(the Intestes Estates Act)决定;遗嘱继承依据《遗嘱法》(the Wills Act)。
在BVI享有立遗嘱处理财产的自由。私生子的身份尚未废除。遗嘱法中所指的“孩子”一般被解释为婚生的子女或合法的子女(如出生后父母再婚或收养的)。2014年3月27日通过并获得御准的关于“子女身份认定的法令”,废除了私生子的身份,并主张被继承人所有婚生的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且仍然有效。
动产继承依据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继承依据物之所在地法。
离婚时的财产分配,依据《婚姻诉讼程序及财产法》处理。
死亡时无其他强制性条款来规定如何对孩子或配偶或其他亲属的进行经济给养。
-如果死者生未立下有效遗嘱:
其配偶或子女或其他亲属会向法院提交申请获得遗产管理授予书。
-如果死者生前曾立下有效遗嘱:
遗嘱中指定的遗产执行人或其他合资格的人(如遇遗产执行人死亡,或拒绝或弃权)将向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提交申请遗嘱授予。
-如果被继承人死于BVI之外的住所:
需要提供一个按外国法律出具的证据(通常是宣誓书),能证明申请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所在地有权获得遗产管理授予书。
信托广泛(被世人或设立遗嘱之人)用于财产规划,机密地或灵活地持有资产,规避强制继承权和资产保护。
最常用的信托形式:
自由裁量信托
固定信托
慈善信托
特定目的信托
无
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有限公司(含发行股份或不发行股份)
无限公司(含发行股份或不发行股份)
合伙公司(含有限合伙公司)
非常轻
非常轻
CIT0%, PIT 0%,VAT0%
瑞士
阿鲁巴岛,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中国,古拉索岛,捷克共和国,丹麦,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格陵兰,耿西岛,冰岛,印度,爱尔兰,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圣马丁,瑞典,英国,美国
无
根据非本土人持有土地管理条例,外资需要获得特别许可才能持有以公司股权持有英属维尔京的土地。
商业公司(Business Company)注册;
购买现成公司;
匿名董事与匿名股东;
银行账户开户;
公司维护,包括本地注册地址,本地秘书,做账与审计,周年申报;
文件认证,使馆公证认证;
虚拟办公室;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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