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中国海关将个人邮寄业务应征进口税税额从原来的500元调整到50元;8月中国海关对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严格征税。据海关发言而所说,这些举措是特为了打击依托网络交易平台在中国已颇具商业规模的“代购”活动而执行。而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研报显示,2010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110.3亿元。
中国海关的新规对于涉及有形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式确实有一定的影响,但相较上万亿美元的无形产品交易而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早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商业力量。软件、网络服务、图像、广告设计、数据库、信用卡中心、信息内容服务、数字媒体、通讯服务等各类适应通过巨大的英特网联结交付使用的各类产品,则完全不受海关监管,适合离岸外包。
对于无形商品的交易,设立离岸经营不征税的国际商务公司进行交易,依然是许多SOHO或者小型公司所习惯的模式。而对于中型及大型公司而言,如准备在一个大洲拓展生意,则会考虑以低税地作为该地区的总部,譬如欧洲的塞浦路斯;中国区的香港;美国区的特拉华等,以降低运营成本。
另一方面,有形商品的电子商务模式事实上也在积极发展,结合大规模当地仓储与小规模销售店面,使用网络平台作为主要销售窗口,以节省商铺租金与人员开支的模式,在书籍,音像制品,游戏软件等产品上早已获得成功,而化妆品、香水、玩具,甚至日用百货也逐渐在这条路上前进。
对于努力实现品牌自有化的中国制造商而言,直接控制发达国家的终端零售渠道始终是其最高纲领。单从利润率来看,中国制造商如仅仅停留在贴牌加工的阶段,100元成本的商品,大约只能以20%利润加乘销售给品牌公司、中间商或零售商,获取利润为20元。但实际上贴牌后的商品在终端市场的售价则为原成本的两倍到三倍,为200元,甚至300元;如中国制造商通过自己的B2C网站直营,可以低于终端市场价20%以上的价格销售抢占市场。再通过合理的转移定价安排,结合低税低的税收优势(塞浦路斯:10%公司税),在扣除仓储、物流与广告的费用(估计为商品价格的10%)后,中国制造商很有机会获得原先刘润的两倍到三倍,甚至更多。
我们可以观察到,越来越多的中国商人,在综合考虑地区人力资源,仓储,税收政策后,聚焦点越来越多的落到譬如欧洲地区的荷兰、瑞士、卢森堡等国,希望在那里设立地区总部,以谋求建立起通往全欧洲的销售网络;在这其中,VAT的税率、双边税务协议网络的优势,都会是这些商人重点考虑的因素。
当企业管理与商业交往以英特网作为联系的平台,如云计算一类概念的大规模网络合作模式不可避免正担负起颠覆社会生产模式的责任,更低成本的生产交易模式将主导世界变化的方向;各国各地区税收竞争在电子商务这个领域也将愈演愈烈,而我们相信这样的税收竞争将会开创共盈的新局面。
离岸免税类型的国际商务公司将更多的承担起方便快速设立用于控股或者小型商业机构商贸所用的角色;而更多低税地将提供更“在岸”的离岸服务,以更复杂多元的实体加网络的模式层叠进行。在全球网民数量突破6亿,全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超过20万亿美元的今天,我们有理由相信,针对电子商务的“离岸公司”设立服务,正是方兴未艾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