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近发生在我亲戚身上的真实故事,略去他的真姓实名,保留了故事的梗概。
我想说私人民事信托并非只是高净值家庭的专利,而是所有人都需要的一种法律工具。
云叔50岁,不算富有,拆迁得一处房产,现金存款若干,早年丧妻,并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子一女。
云叔为人忠厚,妻子亦然,然而子女不孝,总在外面或骗或混或胡吃海喝,云叔不免与他们关系紧张。云叔帮助过儿子创业,但儿子不擅经营,很快败光。云叔也尝试教育自己的子女,改善关系,但他们的逆反心理很重,认为爸爸永远会偏心后妈,所以不给他们钱花,家庭关系每况愈下。
不久前,云叔忽然发现自己家新分的房子有陌生人来装修了,原来子女把家里所有的证件偷出去后,将房子卖了。幸而房子写的是自己的名字,云叔在亲戚的帮助下大战法庭之上,赢了官司。但问题来了,如果儿子不赔钱给房子的买主,房子还是拿不回来,儿子还会承担刑事责任,于是云叔只好放弃执行这个打赢了的官司,看自己的房子被儿子败光。
故事还没完,云叔有些存款,想留给儿子,鉴于后妻有想法,就直接写了儿子的名字,这可好,儿子直接挂失了支票,把钱取走。云叔大怒,要打死儿子,但怒气过后,除了哭泣和无奈什么也做不了。
我为云叔叹息,不禁在想假如云叔的故事不发生在中国,假如中国的民事信托管用,情况就不一样了。
如果云叔可以使用信托,房子不要放自己的名字也不要放儿子或妻子的名字,而是放在信托中,生前受益人是自己和妻子;如果自己去世早,妻子有享有居住或出租获益的权利;妻子如果也去世,剩下的所有权利归儿子和儿子的后代。如果儿子要偷卖房子,由于房子在信托名下,律师会看好,根本不会发生今天这种情况。存折也是一样,存在信托账户的钱,儿子拿不到,后妻也碰不了,最后可按照信托协议去分配给子女。
云叔在考虑儿子继承自己财产的过程中:一是自己代儿子持有未来准备留给儿子的房产,结果房产被未来的受益人偷窃;二是直接将存款改成儿子的名字属于生前赠予,结果受赠人用自己持有的权利获得了所有权,占有并挥霍了资产。
其实云叔自己持有房产,即便没有被儿子变卖,未来如按照法定继承,后妻也将是继承人,那儿子女儿与后妻家的战争不可避免,原本希望将房产单独留给儿子的愿望实难实现。
我虽然知道可以帮助云叔的方法,但今时今日为时晚矣,假如云叔早些让我知道,假如中国也有惯用的民事信托,今天说的故事结局或者大不相同。
信托是普通法的精华,是全人类资产保护的最佳工具,在中国的民事信托的改革还没有开始,对于目前的富裕阶层,利用好海外信托只能说是眼下进行家族财富管理最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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