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课程的目标是为了提高大家的离岸信托的成单能力,所以我们的每一个知识点都是从业务角度出发的。
前面详细探讨了信托的定义,我们深入学习信托的定义的目标,就是为了我们面对客户的时候可以顺利的说服客户,让客户认可信托,对信托结构放心。
这里我们需要对客户进行扫盲,扫盲的重点我们要明白,我们的客户都是在大陆法下成长的,对衡平法的下的信托有很多误会,并心存怀疑,所以我们要抓住重点,帮助客户真正认识信托的本质,从而放下这种戒备。
首先信托资产和信托公司资产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信托公司自己的资产与受托的客户的资产是在不同的资产负债表上的,信托公司是否倒闭是否有钱都与客户的信托资产没有任何关系。信托中的资产甚至比银行还要安全,因为银行吸收储户的钱是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里面的。
第二是我们要去向客户解释的重点,受托人虽然在信托中获取了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但受托的本质是一种受约束的义务,这个义务首先指向的是为了受益人的好处,而不是自己。受托的约束是非常的多的,也正式约束的有效性,才保证了信托可以成为常盛不衰的富裕人士的家族传承的利器。
– 首先家族信托是有信托法约束的,有法可依;
– 第二,受托人做为合规的金融服务提供商需要取得牌照,并被每年审计,任何违规都会让信托公司失去饭碗;
– 受托人的需要为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无限的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信托公司中的合规人士不能像公司的成员一样,只有有限责任,而是要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这让受托人不会越雷池半步
– 一家合规的信托公司需要给自己购买保险,一旦信托资产遭受损失,保险公司立刻会进行相应赔偿,所以客户的资产是有多重保障的
– 另外近几年的立法要求,信托协议和受益人名录备案到税务局或金融管理局,增加了受益人保证
以上是关于受托人的约束。
下面我们说一下判例的作用。从前面的学习我们已经了解到,信托是在判例法的司法属地中的,所以有丰富的判例的属地,有丰富的法官资源的属地对客户是有好处的。这对我们像客户推介比较在岸的属地是很有帮助的;当我们向客户推介离岸属地的时候,判例较少,法官资源不够,甚至经验不足就会成为问题,但这里我们需要明白的是离岸属地的信托有很多功能是为了减少信托冲突的,换句话说,受托人的受托义务比较轻,比如巴哈马的信托中受托人可以授权给委托人去管理他的资产,而且不管管理结果如何,受托人都不能干涉,也不承担责任。关于这些特色,我们会在第三课中详细讲解。
最后我们需要明白信托是在基督教的背景下诞生的,原来的受托人为了教会持有土地,法官审判的时候说的公平正义也是怀着对上帝的畏惧的,所以,信托的本质是被上帝监管的良心,所以受托人的品格和他的信仰就变得非常的重要,而我们要想真正的说服客户,使用信托,问题的本质也在于我们是否能够让客户信任,所以信托业务的本质是信任和信靠,不仅仅在与表达和表现,跟重要的是要将自己可以被信靠的信心行出来,我们可靠,才会被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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