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0日,一条美国财政部与中国“草签”落实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陈FATCA)的政府间框架协议(IGA, 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 的新闻,成了5月初的“瑞士银行不再保密”后的重磅消息。
但其实这个《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早就在2010年就通过了美国国会,而这些年中,美国政府也一直在为其“发力”外交,努力推动落实。
从FATCA的实质来看,其条款的核心就是要求所有的美国税务居民向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报告其海外资产情况,以避免美国富人利用“藏”钱在海外金融机构来逃税。
当然,政府不能指望美国税务局民自觉合作,所以FATCA保留了“杀手锏”——同时要求外国金融机构(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简称FFI)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报告其美国客户的账户信息。
但谁都知道,对于任何金融机构来说,客户信息保密是其生存之本,凭什么乖乖交给美国国税局?
答案就是,FATCA规定,任何不合作的金融机构若有源自美国的任何收入,包括获得投资处置收入和来源于美国资产的利息、股息收入,将会被扣缴30%的预提所得税。
到了这里,大部分有美2014国分支机构的跨国金融机构就“缴械”了。这么看,似乎还有众多当地的金融机构,譬如中国本土的商业银行,反正也没有在美国投资,是不是就可以置身事外了?未必。
美国国税局一直在谋求政府间的合作,2013年7月,美国修订FATCA中各项实施要求的时间表时,曾将FATCA的实施日期将由原定的2014年1月1日,延迟6个月至2014年7月1日。正是为了让美国政府能有更多时间与有意合作的国家政府商讨并落实签署国家之间的协议(IGA)。(详情可参考CIL之前发布的博文《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即将“登陆”中国》)
而美国政府与中国政府的合作,恰好在FATCA实施的2014年7月1日前,达成了。根据中美间的框架协议,中美两国将以对等互惠方式分享本国居民在对方国家金融机构所持有的账户信息。这也是为什么在中文世界中,这条消息以“美海外查税利好中国反腐”的名义被当作“瑞士银行保密法完结”的姐妹篇来报道。
事实上,从美国的角度来看,不过是在推进自己既有的方针,在“居民金融账户信息的分享名单”上再添一个重要的名字。
从美国财政部的官网来看,目前正式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家已有近40个,意向签署协议的国家为60多个。几乎包括所有的发达国家,以及人们所熟悉的所有海外低税或离岸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