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总是收到咨询问:我是一个中国人,我的孩子在美国,我可以成立FGT吗?我的FGT在哪里成立好呢?我可以在中国成立FGT吗?
很显然,客户是咨询了很多提供信托设立的机构的,FGT似乎被推为首选项,但客户并没有搞清楚FGT是什么,和自己的需要有什么关系。
今天我写一个2分钟可以读完的文章,帮助大家理清一些FGT相关要点:
1)我们需要有正确的FGT的定义:
FGT的全称是外国委托人信托(Foreign Grantor Trust),这个定义是美国国税局(IRS)给出的,FGT并不是一个信托的分类,美国国税局使用这个名词主要强调的是,这个信托的实际控制人是委托人,且委托人是一个税收目的上的外国人,即非美税务居民。
2)FGT最主要的用途?
FGT最直接的好处是,因为实际控制人委托人是一个非美税务居民,所以该信托项下的资产,尤其是不在美国境内的国际资产是不需要缴纳美国的所得税的,即使这个FGT使用的是美国的信托法,是在美国某个州设立的。这就等同于一个我们通常说的离岸信托,如BVI信托、开曼信托、新加坡信托、香港信托一样,是一个税务中立的,没有税务负担的结构。
3)FGT还有其他什么主要好处吗?
FGT完全允许信托的设立者,即委托人控制信托,这对希望控制信托的客户来说,是很方便的。
4)FGT一定是在美国设立吗?
广义上的FGT可以是离岸信托,甚至是一个受托人是中国信托公司的中国信托,但在实践过程中,如果信托的受益人,如在美国生活的子女,最好的选择肯定是在美国设立,而不是在离岸设立,原因是美国的信托法和美国的机构受托人在财产的传承过程中,被美国的法院和税务机构承认和配合的程度最高,从传承的效率来说,美国是首选。
5)为什么受托人要选机构受托人?
如果FGT信托选择设立在美国,而美国信托是可以让自己、银行、律师来担任受托人的,关于这一点,请参考另外一篇文章:为什么选择信托公司而不是个人做受托人? – CIL GROUP LTD
6)FGT有什么缺点吗?
尺有所长,寸有所短,FGT虽然有以上好处,但由于它的特征是委托人有绝对的控制权,所以FGT并没有资产保护功能。
8)FGT可以持有哪些类型的资产?
FGT可以持有所有其他信托可以持有的资产,如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房产、保单等等。
9)FGT可以持有哪里的资产?
如果FGT设立在美国,那么FGT可以持有所有开放市场的资产,但无法持有中国的资产。关于这一点,我会在另外一篇文章中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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