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2017年最终受益所有权安全搜寻系统法」(「该法」)最近已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宪报正式刊登,并将于2017年6月30日生效实施。该法旨在建立安全的搜寻系统,供使用该系统的所有公司及法律实体,能有效果和效率地储存及取得其最终受益人资料,并规定附带的事项。
根据该法:
1. 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应建立最终受益所有权安全搜寻系统(「SSS」),供每个注册代理人建立注册代理人资料库,以及由指定人员查阅每个注册代理人资料库(该法第5(1)条)。「注册代理人资料库」指注册代理人所建立及维护的资讯科技解决方案,为其担任注册代理人有关的每家公司及法律实体,保存规定的信息。
2. 注册代理人应采取合理程序:(i) 就其担任注册代理人的每家公司和法律实体,确认最终受益人和可登记人士法人;及(ii) 就其担任注册代理人的每家公司和法律实体,收集规定资料(该法第9(1)条)。
3. 每个注册代理人应根据该法,就其担任注册代理人的每家公司和法律实体,将所取得的规定资料的详情,并输入至注册代理人资料库(该法第10(2)条)。
4. 公司和法律实体,应于确认任何人士是否为其最终受益人或可登记人士,并于确认日起计15天内,将该等被确认人士之详情,通知注册代理人(该法第9(2)条)。
5. 「最终受益人」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或法律实体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
- 若法人并非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最终拥有或控制该法人25%或以上的股权或投票权的人士,或可以其他方式对法人之管理行使控制权的人士。
- 若为法律安排:(i) 对合伙关系具有控制权的合伙人;(ii) 对该法律安排具有控制权的受托人或其他人士;或 (iii) 作出法定安排的委托人或其他人士。
- 不遵守该法的罚则(该法第9(6)条):
若公司或者法律实体无合理原因而不遵守本法规定,即属犯罪行为,罚则如下:
(a) 若经简易程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4万美元之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并罚;或
(b) 若经公诉程序定罪,将被处以处以不超过25万美元之的罚款,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并罚。若注册代理人无合理原因而不遵守该法规定,即属犯罪行为,罚则如下:
(a) 若经简易程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2万美元之罚款;或
(b) 若经公诉程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4美元之罚款。7. 除指定人员外,任何人皆不得进入SSS,对注册代理人资料库中之资料进行搜寻,或查阅资料库中之任何资料。若经下列机关的高级官员正式要求,指定人员须在SSS进行搜寻:
- 金融调查局;
- 金融管理局;
- 国际税务主管机关;
- 总检察院。
如需详细资料,请参阅「2017年英属维尔京群岛最终受益所有权安全搜寻系统法」(2017年第15号法律),以及「2017年英属维尔京群岛最终受益所有权安全搜寻系统(修订)法」(2017年第17号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