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关系在漫长的人类文明的长河中天生存在,但只有英国人通过立法将之肯定,并借助日不落帝国之手把它推广到全球。在今天谁也无法否认这种将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的创举是实现物质与精神传承的最佳工具。
小镇四叔
先说一个发生在江南小镇的故事吧。四叔早年丧妻并再婚,与前妻有一子一女,后妻跟他没有生育,但后妻有自己的儿子。四叔的儿子是一个典型的浪子,游手好闲,每天想着如何弄到更多的钱花天酒地。四叔再婚的时候,儿子和女儿都小,两个孩子长大后与后妈的关系不好。这几年拆迁,家里分了一套房子并有20万元现金,四叔觉得这钱和房子都是要给自己的亲生儿子的(他不想传给自己的女儿),但如果写了自己的名字,那么后妻的孩子也会有份,女儿以后也会有一份,所以,四叔就干脆写了自己儿子的名字。
儿子没钱的时候就打起了这套房子的主意,于是把房产证从家里偷出来,因为他是房主,直接就把房子卖了,买了一部好车开起来了。四叔与儿子大闹一场,还去法院起诉,但由于房子是儿子的名字,法律也帮不了四叔。当然这个过程中,后妻非常不满,四叔两面都不是人。过了没多久,儿子又没有钱了,这次更狠,他直接去银行挂失了那个存折,再补办,四叔为他存的钱也被他取走挥霍一空了。
四叔的故事告诉我们,由于缺少一个受托人,委托人(四叔)就采取了提前分配的方式将资产让渡给受益人(四叔的儿子),但委托人实际上是想将资产的看管权(受托人的义务)放在自己的手里,让受益人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从资产中受益(比如房租贴补儿子的家用,存款用于孙子上学等)。
但试想如果四叔不是生活在中国的江南小镇,而是生活在新西兰的小镇,他就可以找到镇上的律师,成立一个信托,把房子和存款都通过信托让律师来持有,房租将被支付给儿子做生活之用,银行的存款将通过律师(受托人)直接支付孙女的学费,而儿子不会得到。
从这个真实的小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民事信托不是一个高不可攀的工具,而是普遍孕育于民事关系中的一种内在需求,是几乎所有的有产者实现传承的必由之路。
红颜知己
一个新加坡的老先生在一家世界五百强公司工作了一辈子,与自己的妻子关系不和,吵了一辈子的架,但他有一个红颜知己,他们约好了在老先生退休后一起退隐江湖。老先生很爱自己的红颜知己,用她的名字在香港购置了一套800万美元的豪宅。两年后,老先生如愿退休,他告别了自己的妻子,只身来到香港,想给自己的女朋友一个惊喜。
但当他扣打门环的时候,出来迎接他的不是他的女友,而是他女友的姐姐。女友的姐姐非常冰冷地对他说:“我妹妹已经在一个月前去世了,她离开的时候已经立下遗嘱,这个房子已经留给我了。”白发苍苍的老先生坐在门前的草坪上号啕大哭,在这一天,他失去了一切。
老先生爱他的女友,为她购置豪宅,但这个豪宅不是给女友的姐姐或其他家人的,他赠予的本意是有条件的,而且老先生养老的栖身之所也是这个地方。老先生用女友的名字来买豪宅,是把绝对的所有权(包括所有、处置、受益等等)拱手让给了别人,完全没有给自己留后路。老先生的本意是让自己和女友先同时享有受益权(居住、获得出租所得),如果老先生去世,他肯定希望自己的女友一生也住在里面,或使用租金生活,在女友百年之后,他可能希望自己的子女继承或从中受益。
如果想顺利实现以上意愿,最好的做法就是把房产置于私人信托之中,让受托人依照信托协议去执行。试想一下,如果老先生做了信托,而出现上面的一幕的话,老先生立刻就可以通知自己的受托人将受益人以外的人从房子中赶走。如果老先生没有去看房子,最差在几个月内受托人也会获知受益人去世的消息,从而依照信托条款做出进一步的安排。
我们不去评论这个故事本身的道德问题,但从财产所有者有效地使用和控制自己的财产的角度来看,所谓的将财产交给自己最信任或最亲近的人的做法本身是充满风险的。因为你信任的人与你不在信托的关系之中,没有信托法的保护,没有专业人士去执行,一旦你信任的人自身出现问题,一切都可能发生,而且良性的结果几乎没有。
浪子优游
一个新西兰的大地主,一生经营得当,聚财有方。大地主只有一个儿子,跟他父亲志趣完全不同:为人仗义疏财,酷爱艺术与运动,但鲜有生意头脑。知子莫若父,如果把农场和果园直接传给自己的儿子,儿子身边的那些“好朋友”与“艺术家”很快就会让自己的家财灰飞烟灭,于是大地主把除了部分现金以外的主要家产:农场、果园、一个12个卧室的别墅以及劳斯莱斯豪车全部放在信托之中。
艺术家儿子果然不出父亲所料,他先后四次创业,涉足各类时髦的创新产业,但每一次都毫无意外地失败,并造成可观的个人连带负债。债主无不蜂拥而至想拿艺术家儿子的家产来抵债,但每次都失败了,因为这些资产属于信托,而不是属于艺术家儿子,虽然他一直在镇上住着12个卧室的别墅,还开着自己的劳斯莱斯车泡妞。
笔者认识的一个中国大地主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他有两个儿子,一个是准备接班的他的助手,为地产公司贡献颇多,另外一个儿子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赌棍。赌棍儿子先是在老家玩玩,但觉得不过瘾,于是去澳门玩,一下子就输掉了2个亿。赌场不放人,老爸实在没有办法,现金还款6000万元,其余了打了欠条。这个时候另外一个儿子已经非常不开心,他觉得自己的哥哥应该去坐牢,而不是把自己的家业全都去填这个黑洞。老爸年事已高,如果一碗水端平,两个儿子各得一部分股权,那哥哥的那份就是赌场的了,但不给哥哥他接下来又该怎么生活下去。
亡羊补牢还不算晚,老爸把所有的股权全部放入一个自由裁量信托之中,小儿子继续管理企业,信托会终生照顾大儿子的生活,但他再也不会有机会参与家族的事业。
信托在防败家方面有它的先天优势,第二代和第三代的财富所有者由于没有经历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他们在使用财富的过程中先天需要一定的制约和引导。通过这些制约和引导也使第一代财富的所有者不仅传承了财富,更传承他们的精神,这种传承通过信托甚至可以实现从坟墓中指挥的效果。
分手不易
吴阿姨算不上富豪,但很有经济头脑,在中国的房产热潮中,几经腾挪也有三五千万元的身价。吴阿姨和老伴住在上海,唯一的宝贝女儿在新西兰念博士。吴阿姨也去了新西兰几次,并住了几个月,看到当地的房子便宜,就动了心,于是买了一套小的给自己住,又用女儿的名义买了一套大的给自己的女儿住。女儿谈了一个老外男友,一来二去就住在一起了,吴阿姨催他们结婚,但老外男友一直也没有什么动静,而且女儿也不高兴妈妈总插手自己的生活。
老外男友是个画画的,貌似作品从来也没有卖出去过,其实家用都是吴阿姨的女儿出的,吴阿姨的女儿虽有助教的工作,但收入也不高,所以变相的吴阿姨也要贴补女儿,时间久了,吴阿姨就很不开心了,女儿也不愿意这样下去,因为马上就要过30岁了。终于经过一番争吵,吴阿姨的女儿与老外男友分手了。意想不到的是老外男友将吴阿姨的女儿告上法庭,说要分一半房产,更令吴阿姨大跌眼镜的是老外男友还胜诉了,好端端的自家的房子又分给了别人一半。
原来根据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法律,不是一定要结婚才算共有资产,当二人同居产生情感依赖超过一定的时间后,有些资产也将被视为共同资产。
试想如果吴阿姨有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用信托的名义购买房产,这方面的问题就完全没有了。而且在吴阿姨夫妇名下的房产如果也放入信托,在吴阿姨百年后,就算中国已经有了遗产税,这部分房产也可以免除高额的税收。
很多悲伤的故事本来可以有另外的结局,如果那些家族财富的所有者可以洞明信托中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