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金融区的隐私已经成为一柄双刃剑
高净值客户走向离岸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离岸金融区提供的银行和金融工具具备隐私性。
首先这是有严格的法律保障的,比如新西兰的隐私法案1993(Privacy Act 1993), 开曼的Confidential Relationships (Preservation) Law (2009 Revision) (“CRPL”),瑞士的著名的银行保密法。
相比之下在岸的属地并不是缺乏立法,而是同样的立法被各种透明政策侵蚀殆尽了。
离岸金融中心的立场是从客户的私人立场出发的,而不是从在岸的政府的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的,在这样的立场下,在客户遭受危害的时候,除非客户自身愿意,离岸金融中心是不会自觉公布客户的信息的。但这种情况已经很多例外:
- 反洗钱(AML)
- 金融反恐(CTF)
- 被认可的法院的:传票、搜查令以及其他刑事判决的宣判
- 双边税务信息交换协定(TIEA)
但从全球的税务竞争的实用角度来看,大国绑架国际组织然后给离岸属地施压是主流趋势,比如美国对UBS,英国对HSBC,美国对加勒比地区的离岸属地的压力,这个趋势没有看到逆转的趋势。
所以单纯的依靠离岸金融自由区的隐私便利通过简单的离岸公司加上离岸账户的方法已经不能解决复杂的离岸金融问题,需要加上信托和基金会等更加有力的工具来综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