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管局规定,境内居民外汇储蓄账户原则上不得用于对公结算。境外公司给境内个人汇款,下列情况原则上不能入账:
1.对方是证券公司,投资公司;
2.汇款附言可以看出是贸易货款;
3.收款人申报该款项是资本项下或者是贸易货款;
4.其它当地外管认为不能入账的款项。
若您这笔款项不属于贸易及经营投资性外汇,一般可以入账,但银行同时会对这笔款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换言之,如果你的付款人的公司名字是有:Trade finance等类似字样的,银行都不得不拒收。这也可以看出外管想通过这样的过滤堵住用个人账户从事外贸与金融投资的漏洞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