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的机构受托人(independent institutional trustee、independent corporate trustee),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信托公司。
委托人设立一个信托,需要指定一个受托人,他有以下几个选择:自己、家人、律师等专业人士、银行系的受托机构或信托公司。让我们来分别看看谁做受托人都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自己和家人
优点:
1)非常了解受益人的需要,也熟悉受益人的沟通方式
2)成本低,免费或者收极低的费用
缺点:
1)利益冲突的问题是最大的问题,尤其是个人也是受益人之一的时候,很难说没有私心
2)在日常合规、税务申报、法律等方面,个人缺乏专业能力和判断
3)自己和家人并不受监管
4)没有专业的金融科技支持,无法提供专业服务
5)非常容易在代际传承的时候发生家庭矛盾,导致诉讼发生
6)如果没有安排好继任受托人,个人死亡或者失去行为能力的时候,会给信托管理造成麻烦
7)无法购买受托人责任保险
律师
优点:
1)如果是一直服务这个客户的律师,对客户家庭比较了解
2)日常合规、税务申报、法律等方面的具备专业能力
3)专业律师比家人更加独立专业,少有利益冲突
缺点:
1)缺乏现代金融科技方面的支持和经验,很难为客户提供投资层面的支持
2)律师通常是个人,而不是一个团队,律师在残疾、死亡等特殊情况下,会无法履职
3)律师承担的责任越大,费用越高,换句话说,如果通过律师去做信托投资管理和日常的行政管理,成本会比信托公司还高
银行系的受托人
优点:
1)是机构受托人的一种,受监管,比较安全稳健,不用担心某个经理人离职
2)一般有完善的受托人责任保险
3)有完善的资管平台
缺点:
1)最大的问题是只愿意持有银行自己的产品,而且是流动资产,股权、知识产权等资产一般会拒绝持有
2)喜欢提供相对标准的信托模版,不喜欢定制太多的信托协议
3)重视投资,但家族事务管理能力比较弱
4)虽然在分配层面,银行系的受托人是中立的,但在投资层面,银行会更加倾向自己的产品
信托公司 – 独立机构受托人
优点:
1)受监管,比较安全稳健,不用担心某个经理人离职
2)有完善的受托人责任保险
3)中立的立场,无论是投资还是分配,没有利益冲突
4)有完善的金融科技平台为客户提供现代化的信托资产管理
5)信托公司有自己的法务,会审核律师自定义的信托协议
6)日常合规、税务申报、法律等方面有超强的专业能力
7)对于朝代信托和资产保护信托来说,信托公司提供的独立性和持续性是无可取代的选择
缺点:
1)有门槛,只有资产超过200万美金以上的客户才能负担得起
2)信托公司未必那么了解客户的家庭关系,一般需要和投顾、律师等角色配搭才能更好的服务客户
很多家族会在个人受托人运作一段时间后转到机构受托人,即信托公司,说明独立的机构受托人是有其优势的,但如何将上述优点集合在一起,是否有这样的解决方案呢?答案就是定向信托。
在定向信托中,主要责任由多方分担,以限制受托人风险,确保独立的投资管理,同时与客户熟悉的非专业人士也可以加入其中,解决了服务更加落地的问题:
投资职责 ―投资委员会、顾问或保护人选择外部的投资顾问和经理来指导信托投资。受托人没有监督外部投资经理业绩的受托责任。
分配职责―分配委员会、顾问或保护人决定何时分配,通常通过指示信指导受托人应分配多少以及向谁分配。
行政职责―受托人处理供款、分配和其他常规行政职能,并听取投资和分配专业人士的意见。
通过这样的组合,机构受托人不了解家族情况的的这个缺点也就被弥补了,如果您需要更多了解定向信托如何工作,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