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和遗嘱事项属于省级管辖范围。所有遵循普通法的省份和领地都保留了从英国传承的遗产原则。遗嘱的执行主要根据不同的省或地区的法院执行规则来裁定。 魁北克作为民法属地,没有遗产法条规定,也没有普通法的遗嘱制度。 在魁北克,所有的遗嘱必须在法庭上或由公证人得到确认。
所有的省份都没有强制继承的法律规定。
配偶的定义:按普通法结合的同性伴侣在这一领域的权利正在逐渐发展。大多数省份都有立法允许配偶在没有遗嘱授权的情况下申请对逝者遗产的财产分割。大多数省份都特别承认习惯法伴侣和同性伴侣在遗属补助、家庭法和/或无遗嘱遗产继承法中享有的权利。在魁北克,“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配偶。 “民法典”提供了一种被称为民事结合的制度,其开始后在双方之间产生程序效力,并以类似于婚姻的方式终止。
如果遗属认为遗嘱或(在大多数省份)无遗嘱遗产的分配没有为他们提供足够的财产分割,各省份的法律都允许他们申请从遗产中获得支持。
整个加拿大的无遗嘱遗产继承规则是相似的。配偶有权获得指定数额的财产,剩余的则在配偶和子女之间分配。
获权进行遗嘱认证的第三方不负责将逝者的资产交付给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则会通过委托管理函委托给遗产管理人。
在魁北克,已公证遗嘱的有效性是不需要证明的,但其他形式的遗嘱必须证明其有效性。
信托在遗嘱规划中很常见,可视为遗嘱和不动产冻结的一部分。 最常见的遗产规划结构涉及遗嘱(富人的长期遗嘱信托)、65岁或以上的个人信托和合伙信托(这些信托允许可不涉及到资本收益,并可分配其所有的收入给其委托人或其配偶)以及为建立关于保险收益的信托而进行的人寿保险申报。
生前信托常见于不动产冻结的情况下,用于债权人证明、收入分割和资本收益规划。 其局限性在于,每21年或在受益人死亡时(对于配偶信托、自我信托和合伙信托),信托需具结手头资本收益。 这限制了信托在未具结资本收益时的存在期限。 生前信托通常也被用来(部分)替代遗嘱,从而减少遗嘱认证费。
由于加拿大对于基金会如何征税的不确定性,以及加拿大缺乏基金法,基金的使用并不常见。
加拿大最常用的公司类型为公司类型,该公司可以按照联邦法来成立,也可以根据每个省的法规来成立.目前有三个省(新斯科舍省,阿尔伯塔省和哥伦比亚省),出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允许成立无限责任公司,视为有限公司。这种结构多用于加拿大-美国之间的税务规划上。
企业所得税25%,GST消费税6%(联邦税),各省均对零售货物及劳务征收商品与劳务税,从6%到12%不等。股票交易所得无需缴纳印花税。资本利得的50%按照一般所得税税率进行征税(另外50%不征税)。目前,资本利得税的征收对长期投资资本利得与短期投资资本利得不作区分。某些例外情况,比如出售自己主要居所的所获收益,是不被征税的。
联邦个人所得税税率按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第一级边际税率为19%;第二级边际税率为26%;第三级税率为50%。
加拿大非居民来源于加拿大的诸如利息、股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非勤劳所得要缴纳25%的预提税(税收协定中规定降低税率的除外),而不按照累进税率纳税。大多数优先股要缴纳10%的税,除非股息支付者选择就所支付的股息缴纳40%(不是25%)的税,该税可以从股息支付者的所得税中扣除。在纳税年度支付的、应纳税优先股股息不超过500000加元的部分不缴纳该税。该税也不适用于支付给拥有支付者“重要权益”(25%的投票权和价值)的股东的股息。
加拿大联邦政府和省政府都不征收赠与或继承税。房产赠与税0.5-2%,购房人另外纳税4-11%(各省不税率会不同),并且继承人第二年通过遗产所获得的额外增值部分需要纳税。
阿尔及利亚,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孟加拉国,巴巴多斯,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喀麦隆,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加蓬,德国,希腊,圭亚那,香港,匈牙利,爱尔兰,印度,冰岛,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韩国,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马耳他,墨西哥,摩尔多瓦,蒙古,摩洛哥,荷兰,新西兰,尼日利亚,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象牙海岸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塞内加尔,塞尔维亚,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台湾,坦桑尼亚,泰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阿联酋,美国,乌兹别克斯坦,委内瑞拉,越南,赞比亚,津巴布韦。
安圭拉,阿鲁巴,巴哈马,巴林,百慕大,英属维尔京,文莱,开曼,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克, 耿西,马恩岛,泽西,列支敦士登,荷属安迪斯,巴拿马,圣马力诺,圣卢西亚,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乌拉圭。
已签署但并未开始执行: 库克群岛
无
根据加拿大联邦立法的规定,大型外资企业合并市值超过3亿4千4百万加拿大元,需特殊审批。
在印刷,运输,文化和传播行业, 也会对外资持股有所限制。
在新不伦瑞克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要求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必须为加拿大国籍人士。而在其他的省,对在加拿大投资的外资企业并无这样的限制,可以使用非加拿大国籍的人担任公司的董事。
公司与信托注册
本地董事与匿名股东
银行账户开户
公司与信托维护,包括本地注册地址,行政与秘书服务,做账与报税,审计
文件认证,使馆公证认证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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